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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運出糾紛貨主與物流公司各執(zhí)一詞

2006-01-23 00:00 性質(zhì):轉(zhuǎn)載 作者:大眾網(wǎng)-齊魯晚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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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先生打來熱線反映,他通過物流公司向烏魯木齊托運的一批汽車配件因被損壞,被客戶退回,但物流公司只賠償100元還索要運回的路費;而物流...
張先生打來熱線反映,他通過物流公司向烏魯木齊托運的一批汽車配件因被損壞,被客戶退回,但物流公司只賠償100元還索要運回的路費;而物流公司則說,物件是否破損沒有最后確認,發(fā)貨人遲遲不來處理,使得雙方的托運糾紛成了“拉鋸”戰(zhàn)。
    >  據(jù)張先生講,他在山東省無影山路開了一家汽車配件公司,去年9月底,他通過濟青高速公路零點附近的一家物流公司,給烏魯木齊的客戶托運了一批汽車零件。張先生說,客戶收到貨物時發(fā)現(xiàn)價值1000多元錢的汽車配件損壞了一大半,于是拒絕收貨,將貨物退了回來。
    當張先生前去物流公司處理時,對方只賠償100元錢,而且還讓他支付從烏魯木齊運回濟南的費用,這讓他很難接受,并提出了異議,于是雙方關于托運賠償?shù)膯栴}就拖了下來,到現(xiàn)在也沒有解決。
    據(jù)一位姓趙的工作人員講,發(fā)貨人張先生的貨物已經(jīng)運回了濟南,貨物屬于外包裝破損,目前不能確定汽車配件是否已經(jīng)損壞。趙先生說,他們公司有嚴格的制度,如果貨物破損,應該由運貨的司機承擔責任。他說,托運糾紛既然發(fā)生,公司會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確定具體的損壞物件進行賠償,但是由于當事人遲遲不來處理,才使得糾紛陷入了“拉鋸”狀態(tài)。(作者:呂春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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